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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计划生育 家庭养老实施“意见”

时间: 2013-01-29 09:57  来源: 兰州晨报   编辑: 求医网

今年1月起,兰州开展以“生育关怀、温暖老年”为主题,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养老帮扶行动。兰州市财政每年下拨生育关怀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发生的独生子女。

摘要: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朱黎)1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口计生协会获悉,自今年1月起,兰州开展以“生育关怀、温暖老年”为主题,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养老帮扶行动,根据国家“生育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有关要求,结合兰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区建设内容,立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台了《兰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解读

  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原国家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原国家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

  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对自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下浮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支付,各县(区)的由县(区)财政支付。上述两项提高特别扶助金和养老补贴的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市县6∶4和市区4∶6的比例负担。市办养老机构下浮的资金由市民政局上报市财政解决。

  设立“生育关怀基金”

  兰州市财政每年下拨生育关怀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发生的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子女死亡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单亲和双亲死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父母、子女伤(病)残的紧急救助和慰问,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工程”。

  (责任编辑:宋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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