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导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但本案属医疗纠纷,不能仅以病历残缺而推定医院对王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法院: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病历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 应负主责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近日,一名患者因为肺结核发病,而导致的急性呼吸困难,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但是后来家属却发现,医院出示病例的时候缺少了4页,且找回的两页残页无法与病历本残端拼接。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92万余元。庭审时,医院主张是因其他急诊病人催促出现笔误撕毁重写,属合理修改范畴。
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导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但本案属医疗纠纷,不能仅以病历残缺而推定医院对王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死者本人及其家属对其病情失察导致恶化,加大了抢救难度,因此判定医院承担55%的责任,赔偿死者亲属47万余元。
今年4月29日晚8时许,王某突发疾病,黄江镇某医院接120指令出车,到现场接王某入急诊科治疗。8时35分,王某被护送离开急诊科入住ICU,后出现室颤,紧急实施心肺复苏。
一个多小时后,医院宣布王某临床死亡。
王某死亡后,司法鉴定认为“王某符合因患双肺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并肺部感染,局部肺大泡形成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据了解,死者与王某的亲属发现病例出现缺少页数的出现,其中有4页病历被无故撕毁。医院也承认了撕毁前两页的病历,并称已找回,但经双方用找回的这两页断端与被撕毁病历本残端对接后,均无法对接。后经法院查明,医院确实存在撕毁4页门诊病历且无法找回的事实。死者家属以此主张医院存在过错,应负侵权责任,而医院方面则主张撕毁4页门诊病历是因笔误而做的合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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