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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毒胶囊应入假药罪 弥补法律空白

时间: 2013-02-04 09:58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 求医网

由于胶囊本身不是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制售“毒胶囊”罪名划归不明确,目前大多以笼统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判决。

摘要:

  本报济南1月31日讯(记者 廖雯颖) “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就在于利益驱动巨大,违法成本却很低。”省政协委员、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毅建议,将“毒胶囊”纳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范围,并尽快制定药害侵权救济法,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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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毅指出,由于胶囊本身不是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制售“毒胶囊”罪名划归不明确,目前大多以笼统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判决。“毒胶囊上游是明胶企业,中游是胶囊企业,最后才是药企,出了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将明胶企业尤其是胶囊企业列入药品的处罚范围。”

  他提出建议,药品中擅自添加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辅料就是劣药,制售“毒胶囊”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5条对生产劣药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宋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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