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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

时间: 2013-08-07 14:41  来源: 福建晚报   编辑: 洁洁

医院严禁护理员私自为病人介绍其他护工,一旦发现将停职15天,并记违纪1次。如果护理员连续被病人或病区护士长投诉3次以上,或违纪3次,将被开除。

摘要:

  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花钱请护工帮忙照顾病人,可是由于没有正规的管理等,护工的价格水平等参差不齐。近日,福建省护工变身护理员,将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这也意味着,过去没有准入门槛的护工行业,今后也将有一套严格的培训管理机制。

  日前,福建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在福州联合召开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这标志着省立医院等13家在榕的医院全面启动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据悉,试点医院将在近期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

  启动会在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举行,昨日下午,记者在该院护理员服务站看到,墙壁上悬挂的《护理费价目表》显示,一级护理每天130元~140元、二级护理每天120元~130元。服务站管理人员叶兰表示,服务站共有93名护理员,其中男性47人、女性46人;在岗的有66人,另有20多名护工被患者请到家中护理或因其他原因请假。“到我们这里做护理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医院护理员工作经验。”叶兰说,除了工作经验的要求,医院还对护理员的文化程度和年龄等有所要求,如男性应在50岁以下、女性应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身份证和暂住证等。护理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入院后还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护理员私自提价要挟患者怎么办?护理服务“短斤少两”怎么办?对此,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叶兰称,她每周至少3次到病区抽查护理员的行为规范,如是否遵守护工职责、是否乱收费等,并听取病人及家属的反馈。医院严禁护理员私自为病人介绍其他护工,一旦发现将停职15天,并记违纪1次。如果护理员连续被病人或病区护士长投诉3次以上,或违纪3次,将被开除。

  据了解,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省人民医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第三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等13家医院,将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明年底前,医院护理员管理机制将在全省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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