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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通报富平拐卖婴儿恶性事件

时间: 2013-08-07 11:3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洁洁

但这名婴儿是否确实是来国峰夫妇的孩子,还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另两名副院长已被免职。该院工作暂时由富平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负责。

摘要:

  近些年,发生在我国多数地区的拐卖儿童事件成为让人痛心的事情,不法分子用各种手段偷、拐、抢,甚至跟医务人员串通,以开假病历把孩子“拿”过来,为了还孩子安全,还家长安心,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刻不容缓。

  昨日,针对陕西省富平县发生的涉嫌拐卖新生儿的恶性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认为此行为丧德枉法,天理不容,要求坚决依法惩处,并要求进一步严格医疗服务管理,从制度上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强化医德建设。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已责成陕西省卫生厅查明事实,依法严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通报提出,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置人民群众健康于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管理制度于不顾,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严重损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

  此事件后,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整顿行动。

  新闻回顾:

  记者8月4日从陕西省富平县政府部门了解到,富平县被拐卖婴儿4日凌晨在河南获救。但这名婴儿是否确实是来国峰夫妇的孩子,还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另两名副院长已被免职。该院工作暂时由富平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负责。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另: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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