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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解决医患纠纷新举措 公立医院应设风险基金

时间: 2013-07-29 15:35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洁洁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上海日前就《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草案》还详细列举了8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摘要: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蒸蒸日上,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比如医疗纠纷不断,近几年,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政府出台一些列政策只为缓解这一紧张关系。

  医患纠纷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处置及时、社会参与,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上海日前就《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草案》还详细列举了8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草案》规定,上海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支出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如果发生财产给付金额可能在10万元以上、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等情况,《草案》明确应当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由医学、法律、法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医患纠纷咨询专家库,将为医调委提供咨询意见。

  《草案》还明确了处理途径:发生医患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草案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缓解医患关系,各地都使出不同的招数,近日,北京医管局要求北京各医院开展双体验活动,邀请各界人士体验一下做医生的感觉,这样一来,医患之间才能互相了解,才能更加理解,如今,上海则是“拉个第三方来评评理”。各种各样的手段,其实都有一个初衷,就是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来缓解甚至是破解“医患矛盾”的顽疾,防止极端案例的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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