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从5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提高文昌、屯昌、昌江、陵水、澄迈、保亭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推动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据悉,改革后,前述6个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提高50%。
据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计划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通知》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开展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财政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的投入。
据测算,改革后的患者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下一步,海南省省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将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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