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51岁的张先生由杭州飞往北京。飞机从萧山机场起飞后约一个半小时,张先生出现脸色发青、呼吸困难等。机上空乘人员遂分工对其实施掐人中、虎口及吸氧等救助措施。
本报讯 (通讯员 黄丹)日前,一名旅客在乘坐飞机的时候出现不适,经过空乘人员的救治,以及地面医务人员的急救之后,依然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7万元。近日,浦东法院驳回了诉请。
去年6月,51岁的张先生由杭州飞往北京。飞机从萧山机场起飞后约一个半小时,张先生出现脸色发青、呼吸困难等。机上空乘人员遂分工对其实施掐人中、虎口及吸氧等救助措施,同时通过广播寻找医生帮助。19时20分许,飞机提前降落北京的机场,由地面医务急救人员登机接替空乘人员实施急救。不幸的是,20时27分许,张先生经急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其系猝死。
家属认为,从出现不适的情况直到死亡,机组人员并没有采取紧急备降以及心肺复苏的那个急救措施。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有证据能够证明,空乘人员所实施的救助主观上是积极的。同时,从医疗常识和医疗设备而言,空乘人员不可能达到与专业救助人员同等的专业和有效程度,故航空公司已尽到了积极救助的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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