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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将增洛阳等11市

时间: 2013-12-30 16:00  来源: 大河网   编辑: 洁洁

据大河网记者了解,上述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规定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

摘要:

  近年来,为保障农民在大病面前不再发愁,减轻农民看病经济压力,各地政府不断出台新规定。来自河南省卫生厅的消息,2014年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将在现有郑州、新乡两地试点基础上,新增洛阳、南阳等11个省辖市作为试点。

  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于2013年4月1日启动,按部署2015年将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郑州、新乡作为首批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已先后于2013年7月和11月下发了当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两地均按照15元/年的标准为每个参合农民从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农民个人不需额外缴纳保费。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50%,“所谓个人累计负担部分,是指扣除参保年度内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类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据大河网记者了解,上述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规定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为让老百姓更快享受到保险补偿,试点两市均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补。

  此次新增的11个试点市是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和驻马店。河南省卫生厅要求,新增试点地区要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准入条件,按保本微利原则,通过招标尽快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2014年3月底前,新增试点要完成方案制定和报销程序启动,报销时间应与新农合运行年度一致,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执行;信阳、漯河、三门峡、济源、开封等5个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价,提前预留并积极争取新农合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确保2015年全省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

  目前,河南省新农合除正在探索的大病保险试点外,还通过不断增加大病医保病种、按费用实行分段补偿等方式,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省新农合大病医保病种数达到35种。而对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5万~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住院年度封顶线今年为15万元,明年将上升到20万元。”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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