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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启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时间: 2014-03-07 13:58  来源: 江西日报   编辑: 洁洁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群众看病越来越方便,但是不少家庭在大病面前依然手足无措。日前,记者获悉,江西新余市卫生局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新余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合同”,启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利用新农合基金通过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的形式进行承办的保险。新余将首先在渝水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全面铺开。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采取高低分段补偿。参合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5万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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