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有480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参保率占应参保人数的100%,新农合大病保险已报销1.4万余人次,报销金额近亿元。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看病问题,各地纷纷贯彻、落实政府总方针。为切实缓解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唐山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商业保险参与”的工作思路,在全省率先试点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目前,我市已有480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参保率占应参保人数的100%,新农合大病保险已报销1.4万余人次,报销金额近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运行以来,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百姓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势在必行。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相结合的运行新模式,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本着人数相近,平均次均住院费用相近,大病发病率相近的原则,我市把参合农民按照县域分成A、B两组,通过招标确定A、B两家承保保险公司,实行同标准报销,引导两家保险公司间形成竞争机制,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使参合农民获得更优良的服务。
经过精细测算后,我市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和大病保险经验的积累,适时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资金规模,增强保障能力。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医疗消费情况,我市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为1.3万元,报销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随着分段费用的提高,报销比例也随之提高,封顶线为30万元。目前,全市共有3人获得3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
我市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大病保险数据库,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三项目录数据库,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联合办公,具备了2014年实现出院即报条件。两家商业保险机构均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并与唐山市新农合信息平台和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了对接,实行新农合报销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
2013年全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总额为1.44亿元,全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14129人次,报销9990.5万元(其中人保报销5464人次,4606.5万元,例均报销8430.64元;太保报销4026人次,3702万元,例均报销9196.51元,迁安市为独立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共报销4639人次,1682万元,例均报销3626.32元),基金使用率为69%,有效减轻了患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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