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从最初只覆盖职工及退休人员,扩大到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部分费率由原1%调整为2%。
东莞医保“金卡”、“银卡”待遇不一致的情形将成历史。昨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台,明确东莞医保体系将由“基本险”和“补充险”组成。
补充医疗保险必须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才能另外购买。这一险种并非强制,由用人单位或村(社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参保。
据了解,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从最初只覆盖职工及退休人员,扩大到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部分费率由原1%调整为2%。与原来的相关规定和办法相比,新的规定和办法呈现诸多变化。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部分新变化
变化一:
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子女也在覆盖范围内
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保险规定》),参保对象从最初只覆盖城镇职工,现在扩大到东莞市户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莞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
变化二: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时间减为12个月
从《保险规定》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东莞市将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进行了整合,不再征收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全体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同时,对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的时间要求由原来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减少为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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