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管理 > 篡改死亡病人病历 医生道德何在

篡改死亡病人病历 医生道德何在

时间: 2012-12-24 17:49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琳琳

对医院提交的病历,惠先生一家却发现诸多“蹊跷之处”,质疑该份病历系虚假、伪造的,非医院当初对女儿治疗的真实记录,惠先生要求医院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摘要:

  山东日照一市民因为出现头晕、眼花症状前往就诊,孰料在就医过程中因此离奇死亡,为了推卸自己的诊疗责任,医院竟然通过篡改、伪造的手段“糊弄”死者家属……日前,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应担全责,赔偿40万。

  据了解,2010年8月7日,日照市民惠先生的女儿因出现“严重头晕、眼花”经120急救车接至日照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心肌炎”。随后,惠先生的女儿被安排入住医院保健科病区,孰料,本以为没啥事的女儿病情急转直下,8月8日下午转入重症监护室,随后在急救室内死亡。

  质疑医院误诊误治,致女儿最终死亡,惠先生随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医院辩称其诊疗护理行为符合医疗操作规范,无过错,提交惠先生孩子儿的住院病历予以证明。然而,对医院提交的病历,惠先生一家却发现诸多“蹊跷之处”,质疑该份病历系虚假、伪造的,非医院当初对女儿治疗的真实记录,惠先生要求医院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前,此案经日照东港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医院提供的病历中,部分医生未在其医嘱处签名;某医生在诊疗的某段时间内未在治疗现场,但这段期间的病历却显示有其签名医嘱,该段医嘱系事后补录。由此认定,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瑕疵,应认定为真实性不能确定。

  由于该案中医生做法违背法律规定,该案情况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支付惠先生赔偿金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用药安全关系民生和公共安全
用药安全关系民生和公共安全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2 Qiuyi 求医网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