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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没查出肺癌 患者获赔偿12.5万

时间: 2014-02-19 09:0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媛媛

2010年12月13日,马先生到被告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为全身健康体检。一周后,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胸部摄片一栏显示:“胸部正位片未见异常”。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罡)在日前,马某以体检机构漏检而导致的延误其治疗将体检机构起诉,索赔48万元。据了解,体检胸片显示“正常”的马某几个月后却被诊断为肺癌晚期。北青报记者昨日获悉,经海淀法院调解,被告体检机构赔偿马某12.5万元。

  2010年12月13日,马先生到被告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为全身健康体检。一周后,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胸部摄片一栏显示:“胸部正位片未见异常”。2011年10月,马某因身体不适到积水潭医院进行诊疗,经检查确诊为:“右肺癌IV期,伴全身转移”。

  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体检机构赔偿48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患者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并多次至体检机构吵闹,双方冲突激烈。承办法官考虑该案特点,联合北京市医疗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专业调解员共同对本案进行调解。医调委出具专家意见书,认定体检机构确实存在漏诊延误马某治疗时机的一定医疗过失。经法院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体检机构同意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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