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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成“不定时炸弹” 一些玩具可致儿童死亡

时间: 2014-01-09 13:48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洁洁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20万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致伤致残的儿童数量更为庞大,其中儿童玩具及用品等导致的意外伤害约占5%左右。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透露,2013年我国共实施了103次玩具召回,其中主动召回72次,责令召回31次,涉及缺陷玩具产品近6万件。“目前我国消费者参与玩具产品召回的比例较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玩具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玩具产品时一般不会留下个人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掌握不多;加之玩具价格普遍不高,一旦消费者发现有问题时,一般就丢弃了。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对玩具召回不熟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召回信息的发布渠道不够畅通:遍询身边家中有孩子的同事亲友,他们均表示从未在购买玩具的地方见过此类公示。

  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不主动搜寻相关部门的信息,很难接触到具体产品的召回信息。

  消费者投诉较少,召回缺乏必要信息支持

  “我家宝宝才3岁,玩具已经好几箱了,有的刚买没多久就坏了。”当记者问及是否会去投诉时,李先生摇摇头,“太麻烦了。”

  一般来说,发现玩具缺陷有三个途径:企业自查,质监部门抽样检查,以及消费者投诉。“通过儿童玩具缺陷信息系统,可以收集大量产品投诉、伤害、纠纷、危险事故等信息,然后进行分析,从而确认缺陷的存在。”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者对于缺陷玩具的投诉相对较少,使得玩具召回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

  玩具市场上低质量产品不少,而许多家长对玩具安全也看得很“淡”。

  在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地区一家综合市场的玩具商铺上,记者看到,不少玩具包装都很简单,有的还没有厂名、厂址和商标。购买的家长大多表示,孩子兴趣变化快,没必要买太贵的,“至于安全,大人多留点神吧”。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曾经在京津冀等地的玩具批发市场做过调查,玩具产品“三无”情况很普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难追溯到产品的生产企业。

  若企业不履行召回义务,惩罚威慑作用有限

  与实施召回制度已几十年之久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玩具召回从2007年才开展,在支撑条件、保障措施等方面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在立法层级上,国外大多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儿童玩具召回制度,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加拿大的《消费品安全法》、澳大利亚的《竞争和消费者法案》、日本的《生活消费品安全法案》等等。而我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仅是一个部门规章。

  “由于立法层级不同,处罚力度也有很大区别。”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表示,在美国,生产者不履行相关召回义务的,每次违规可处10万美元,累计违规处罚上限可达到1500万美元;对蓄意违规行为,甚至可以判处5年以下徒刑。而我国生产者不履行相关召回义务的,构成《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最高可处罚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其他的最高仅可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而言,惩罚的威慑作用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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