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院管理 > 兰州:出卖转让医疗执业证将被严惩

兰州:出卖转让医疗执业证将被严惩

时间: 2013-04-10 14:10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从4月起,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逐一复核所有已经审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摘要: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兰州市召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年暨小型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动员会上了解到,从4月起,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逐一复核所有已经审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市强调,对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据介绍,此次整顿对象包括该市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小型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等)。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出注册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

  求医小科普: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相关标签
兰州
出卖
许可证
严惩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4 Qiuyi 求医网  北京时代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