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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神残疾人可免费享受家庭康复

时间: 2013-07-10 09:34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洁洁

此次将选择5个区进行试点,包括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昌平区,首批选择1500名稳定期重度精神残疾人作为服务对象。

摘要:

  当前社会普遍对精神病人有一定的歧视,但是精神病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更是需要我们去格外关爱和尊重的对象,社会应当给予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残联联合召开“北京市精神残疾人居家与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启动会”,本月起,西城、海淀、朝阳、房山、昌平五个区的首批1500名稳定期重度精神残疾人将可享受此服务,其家属也将接受发病判断、康复指导等培训。试点后,全市将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指导内容

  专业人员上门培训生活技能

  北京市残联康复部副主任王彤介绍,为促进北京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保障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效接受康复,融入社区生活,市残联、市卫生局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精神残疾人居家与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此次将选择5个区进行试点,包括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昌平区,首批选择1500名稳定期重度精神残疾人作为服务对象。

  届时,专业精神康复人员将入户开展“一对一”的居家康复指导和社区康复活动,以增强精神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指导内容有乘车、购物、洗衣、清理房间,以及郊游、文艺演出、手工制作、职业劳动等多种康复训练。

  此外,街道将对精神残疾人家属或亲友集中开展康复知识培训,提高康复护理服务技能。“精神病患者家属的精神状态直接影响着精神病患者”,市卫生局副局长郭积勇表示,街道将通过定期举办康复知识培训班,教精神病人家属辨别患者发病征兆,如何在家中对患者进行康复指导、如何调节自己情绪等。

  报名途径

  持证精神病人可向街道申请

  因首批试点服务对象数量有限,且民间需求急切,市残联对有意接受此服务的精神残疾人设置了“门槛要求”。

  王彤介绍,接受居家康复服务的精神残疾人由该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评估筛选,筛选出的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精神残疾人;精神状况稳定,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重大躯体疾病,适宜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有自我照顾能力,能够与人相处,通过评估愿意接受及参与康复训练;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接受康复指导并配合专业人员的康复服务工作。

  即日起,满足上述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或家属可向五区县街道残联提出报名申请,经筛选可享服务的精神残疾人将接受专业的康复评估,并享受量体裁衣式的家庭康复训练计划。此服务为“政府买单”项目,平均每名精神残疾人的康复费用在1500元左右,将拨付给提供此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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