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
本报讯 (记者乔 宁)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计生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有关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以及宣传的通知,主要要求严格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母乳代用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
《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特需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广告。
据了解,通知严格强调,禁止医疗机构的人员向孕妇以及家庭宣传一些母乳代用品,同时也严谨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以及藏朱,不得收取回扣等。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做推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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