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毕竟是最后的手段,我们希望在法规中能强调预防性。”沈岿的话是所有专家、官员的共识,事前预防胜过了事后任何处罚手段。
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召开的“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专家提出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据悉,国家食药总局近期将启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行、民、刑责任结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的一席话揭开了法律专家们对《食品安全法》修改寄予的期望。“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公共问题,而不仅仅只是一个领域的问题。这意味着除了需要行政机关的监管外,还要从刑法角度和其他法律的角度来加强监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一定要把行政处罚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衔接起来,这样既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又能防止滥用法律。
“什么标准构成行政处罚,什么标准构成犯罪,这里面必须准确。”他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执法效果还不能令人感到满意,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刑事与行政程序衔接上不够完善。
比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刑事侦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领域归公安机关侦查,但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识与行政机关的认识不一致。“对一个案件性质的定性是不是一致、有没有达到公安立案的标准、能否启动刑事侦查程序,这些都是衔接问题。”
国内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责任之间都要共同追究,三大责任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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