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肺癌患者小峰(化名)到天津市肿瘤医院就诊时,该院以“不适宜手术治疗”为由,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无奈之下,小峰自行修改检验报告,到其他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11月13日,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因术前被查出携带艾滋病病毒,25岁的肺癌患者小峰(化名)到天津市肿瘤医院就诊时,该院以“不适宜手术治疗”为由,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无奈之下,小峰自行修改检验报告,到其他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11月22日,天津市卫生局就此事作出回应:经初步调查核实,天津市肿瘤医院存在推诿艾滋病病人问题,将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肿瘤医院被指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存在推诿艾滋病病人问题。此事经网友和新闻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的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负责人李虎,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这起事件公诸于众的初衷,是要引起大家的讨论,通过讨论明辨是非。
目前,该事件微博已被网友转发了近6000次,留言4000余条。网友“喜欢喜欢笑的人”认为,在患者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只能做出如此选择。没有什么比生命权更重要。
据了解国内早在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一定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为什么《条例》执行难?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综合性医院医生向中记者道出苦衷:“医生护士要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身体和精神要承受很大压力,一旦其它病人知道我们给艾滋病人看病,还可能对我们敬而远之。”
也有网友表示,天津艾滋病患者求诊遭拒事件充分说明,要科普消除误解,要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权利,更要打破偏见的玻璃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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