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广东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要办理“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等“三证”。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特发通知,要求各地精简办证程序。但之后网络上下仍非议不断,因为有基层办事处直言只看到新闻、未接到通知,“还要等”。对此广东制订了贯彻意见,强调就地办、可代办,特殊情况还可上门办。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于13日结合广东实际出台新规定。
按照广东的贯彻新规定,群众办计生证所需材料,能精简的尽量精简。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必需证件外,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省际协调沟通等能证明当事人婚育情况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新规提出,拟在广东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要办理“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等“三证”,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即可,不需再回原籍地。
新规要求,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还将办理“准生证”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这给准爸妈们提供了更充分的办证时间。
新规还明确提出,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户籍所在地不得因当事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不办理计生证。对确实无法查明当事人婚育状况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规还倡导个性化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者,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应主动上门办。而社区、村(居)委也要发挥作用,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同时要推进服务平台前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直接为群众提供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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