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总额控制的费用测算方法。即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预算为基础测算,同时考虑医疗成本上涨、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合理确定。
伴随着我国医保的全覆盖,医保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医保基金亏损的现象。复旦大学经济系副系主任、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封进介绍,以往医院和医保结算费用是后付制、医生主导费用有牟利冲动;而医保覆盖后,患者因为能报销,也就会更多地去看病。
近日,三部委联合下发《意见》,明确我国医保在两年时间内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通过合理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使之合理增长。《意见》明确了总额控制的费用测算方法。即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预算为基础测算,同时考虑医疗成本上涨、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医保控费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主管部门制定了应对措施。《意见》称,要针对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于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适当扣减质量保证金。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积极推 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
记者了解到,此前部分地方已试点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但是大多限于医保部门和医院内部。公众对于控费的程序和控费效果知之甚少。
对此,此次意见特别明确,医保总额控制情况要定期公开。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同时,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协商的机制。在分解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时,广泛征求医院、相关行业协会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在确定医院的控费总量后,可以先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和年终清算资金。控费目标以月结算,年终再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扣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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