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国内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通报,我国将推动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10月24日下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国内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通报,我国将推动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制定针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关系保”、“人情保”等低保发放出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制度。
1999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求;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偏低、适用范围较窄、实施机制薄弱。
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孤儿保障制度、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最近5年,是我国社会救助快速发展的5年。“五年来,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李立国说。
他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平均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311元、农村每人每月159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70.9%和127.1%;人均月补助水平城市238元、农村109元。
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一些困难群众和特殊情况难以纳入救助范围。例如“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就是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性支出高的家庭,由于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所以无缘享受社会救助。再如户籍不在本地的常住人口,如果偶遇困难,也不能享受到居住地的救助政策。
据介绍,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目前,国内共有26个省(区、市)初步建立这项制度,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部分地区还扩大到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
据其介绍,国内人大现已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有关社会救助的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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