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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妇产医院试行一站式付费

时间: 2013-03-28 11:38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即将分娩的孕产妇,在自愿的基础上,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摘要:

  即将分娩的孕产妇,在自愿的基础上,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成为该省首家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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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向伟介绍,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先预缴一定额度的押金,待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无需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往返于各楼层之间单独缴费,这种一站式结算的支付方式,大大简化了就诊流程,减少了患者排队次数,节省了诊疗时间。参保孕产妇办理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后,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孕产妇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镇(街)民政部门公章后,到该院财务科申请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向伟介绍,孕产妇在不办理相应还款协议的情况下未结清住院费用,造成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能再享受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相关阅读:咸阳市率先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住院“先看病、后付费”

  3月15日,咸阳市卫生局在武功县长宁卫生院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住院“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并成立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成为全省率先在全市范围推行该模式的地市。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考虑现有病床使用率、医护人员配备、临床路径病种实施情况以及医院运转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2至3个乡镇卫生院实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全面推开)。二是合理界定实施对象,对不能享受该模式的患者要求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就医环境稳定。三是细化服务措施,规范就诊流程,对于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延期或分期还款措施。四是引入诚信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对恶意拖欠费用的患者将纳入“黑名单”并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五是做好宣传动员,将该模式作为一项医改惠民措施通过媒体报道、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指导意见倡导医保农合机构提前预付部分垫付资金,给予政策支持。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过快增长,严格规范检查行为、用药行为、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同时加大指导检查和督导考核力度,及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解决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住院“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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