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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实施农民大病医保 补偿上不封顶

时间: 2013-03-20 16:49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将全州开展新农合工作的12个县市全部纳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全州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摘要:

  3月11日,云南大理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当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个人支出在 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自付比例越多补助越高,年度累计补偿上不封顶,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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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参合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大理州制定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在确保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减免补偿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合筹资能力、新农合补偿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合理制定筹资标准。2013年我州农村居民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按照年人均筹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大理州农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将全州开展新农合工作的12个县市全部纳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全州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相衔接。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报销比例以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根据“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3年度报销比例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报销;5000元—1万元 (含)部分,实际报销比例50%;1万元—3万元(含)部分,实际报销比例60%;3万元—5万元(含)实际报销比例70%;5万元以上实际报销比例 80%。年度累计补偿上不封顶。

  求医小科普:大理州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海拔2090米,东邻楚雄州,南靠普洱市、临沧市,西与保山市、怒江州相连,北接丽江市。地跨东经98°52′~101°03′,北纬24°41′~26°42′之间,东巡洱海,西及点苍山脉,辖大理市和祥云、弥渡、宾川、永平、云龙、洱源、鹤庆、剑川8个县以及漾濞、巍山、南涧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是中国西南边疆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地处低纬高原,四季温差不大,干湿季分明,以低纬高原季风气候为主,常年气候温和,土地肥沃,以秀丽山水和少数民族风情闻名于世,境内以蝴蝶泉、洱海、崇圣寺三塔等景点最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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