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后还可至少报销50%。
自1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后还可至少报销50%。
今年,西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其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参加新农合的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可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独立核算,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求医小科普: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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