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网站挂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将在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近日,商务部网站挂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将在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旨在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以上试点获得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
“上述四地都是传统的中药材集散地,中药材种植和加工贸易在当地的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在中药材流通监管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这四地的试点对于国内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有广泛的代表性,对推动国内的中药材流通可追溯体系有重要意义。”湖北省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姚攀仔细看过通知后表示。
近年来,中药材流通领域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准入标准和严格监管,药材的来源、晾晒、包装、存储、运输等均没有相应的规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常见。
《通知》中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即在试点城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用药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受到政府、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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