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他们调查,当事人陈某于今年4月份从网上购进了一批杀虫气雾剂和蚊香,对外以批发的形式出售。根据商标所有人提供的鉴定证明。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周云芳 记者 林巧芬) 炎炎夏日,蚊虫滋生,杀虫气雾剂和蚊香类商品进入销售高峰期,其中不乏鱼龙混杂产品。近日,高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淳溪镇一日杂店,销售涉嫌侵犯多家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杀虫气雾剂和蚊香,共没收侵权的杀虫气雾剂15箱13瓶、蚊香696盒。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他们调查,当事人陈某于今年4月份从网上购进了一批杀虫气雾剂和蚊香,对外以批发的形式出售。根据商标所有人提供的鉴定证明,高淳工商局认定这些商品突出标注的“全**”、“正点”、“超威”、“枪手”标识,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为商标侵权产品。
在这些产品中,如标称聊城市某化工厂生产的“金正点”杀虫气雾剂,瓶身正面用黑色字体突出标注“正点”字样,“金”字则非常小,颜色、字体均与 “正点”不一样,以“正点”名义对外销售,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的“正点”产品。除此之外,侵权产品“金正点”杀虫气雾剂的产品包装上还标注了“CCTV7上榜品牌”的标识,但央视早就发表过声明,称从来没有颁发过“上榜品牌”。
执法人员在检查陈某提供的销货单时发现,陈某一箱侵权“全**”气雾剂的进货价格,比从正规渠道的进价便宜50多元。而从陈某处批发了侵权“全**”杀虫气雾剂的经销商孙某,以大约13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而市场上正牌“全**”杀虫气雾剂,售价大约20元/瓶左右。
最后,高淳区工商局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没收了上述侵权的杀虫气雾剂和蚊香,其中杀虫气雾剂15箱13瓶,蚊香696盒,并对陈某予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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