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广西自治区将从3月1日起启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人大常委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而有关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广西自治区将从3月1日起启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从此前的“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放宽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此前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此次修改为“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据介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西自治区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广西自治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广西自治区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较丰富、时机有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缓解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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