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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一快餐店使用工业松香制卤肉 害人终害己

时间: 2014-02-20 15:22  来源: 大河网   编辑: 媛媛

2013年7月,被告人陈默在加工、销售卤猪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原料工业松香对待加工的猪肉进行褪毛,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摘要:

  据了解,工业松香在食品加工上是明确禁止的。但是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开快餐店的沉默因为猪头肉褪毛比较难,花了不少力气仍然难以将毛除净,为省事图方便,他用工业松香为猪肉褪毛后制作卤肉。日前,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真是害人害己。

  2013年7月,被告人陈默在加工、销售卤猪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原料工业松香对待加工的猪肉进行褪毛,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默处提取的猪肉中含有工业松香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默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工业松香未列入国家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工业松香在高温作用下会进入禽畜肉类扩张的毛孔内,人食用这些肉类会损害人体的肝脏和肾脏,松香在反复加热使用后,毒性更强,严重的可能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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