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食品安全 > 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时间: 2014-02-20 11:23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洁洁

通知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摘要:

  近年来,食品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是学生们的饮食安全。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通知指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对于2013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加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通知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检查。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4 Qiuyi 求医网  北京时代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