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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管:不同医院看病 检查结果可互认

时间: 2013-07-01 16:22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洁洁

临床一线医生如果对于市直属其他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报告结果不予认可,应向患者说明原因;对的确需要再次复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

摘要:

  今日起,深圳市医管中心管理的11家市直属公立医院的7大类项目将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这就意味着,深圳市民到这11家大医院看病将不用再重复检查。

  深圳市医管中心首批选择互认的7大类项目是一些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包括:(一)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二)临床免疫:甲状腺功能测定等;(三)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四)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五)普通放射性检查;(六)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七)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包括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的彩超检查。

  深圳市医管中心也明确了7种可不列入互认范围的情形:

  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深圳市医管中心要求,临床一线医生如果对于市直属其他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报告结果不予认可,应向患者说明原因;对的确需要再次复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据了解,今后互认的项目还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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