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的大病开支一直是老百姓经济上最大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农村贫困与偏远地区,迫切需要大病保险这样的工具帮助得大病的城乡居民渡过经济难关。
目前我国医保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公平性失衡的情况逐步显现出来,WHO最新的一份研究利用2008年国内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发现,我国居民随着整体收入水平的下降,自付医疗费用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这其中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家庭比重呈加速上升态势,反映出仅仅全覆盖已经无法公平对待所有居民的需求。
近日,国内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金融蓝皮书》指出,长期以来,国内的大病开支一直是老百姓经济上最大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农村贫困与偏远地区,迫切需要大病保险这样的工具帮助得大病的城乡居民渡过经济难关。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将划出一定比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医保制度全面铺开。
《意见》强调,各地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此外,各地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投标,中标后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北京的情况又如何?此前,本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目前本市正在进行调研,计划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这项政策有望于今年出台。
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透露,这项政策的初步设想是在参保人员已经缴存的社会保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形成一个基金,然后用这笔基金购买保险公司的商业医疗保险。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之后,首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减轻一部分负担之后,再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进行一个“二次报销”。
目前正在调研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11种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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