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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宣传 赔偿7万元

时间: 2013-11-01 10:43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媛媛

三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利用原告照片作为商业性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同时,被告的商业宣传导致原告蒙受了诸多误解,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构成侵权的行为。

摘要:

  近日,一家医院未经过明星的许可,擅自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张歆艺、王雅捷与周韦彤等知名女星的肖像照片用来宣传整形项目。近日,三位明星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据了解,案件经法院调解后,该医院向三位女星赔偿7万元,并赔礼道歉。

  原告:

  因“被整形”蒙受诸多误解

  三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利用原告照片作为商业性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同时,被告的商业宣传导致原告蒙受了诸多误解,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女星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医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合共27万元。

  被告:

  网页设计者不熟悉业务所致

  被告称,该妇科医院负责信息的部门制作门户网站,所用的图片是由网页设计者从网上搜索“美女图片”得来,感觉很合用,于是下载下来放在网页上。

  被告认为,网页的设计者没有意识到这是侵权的行为,院方管理者对网页的管理确实存在瑕疵,但不是故意侵权。

  【法官点评】

  考虑到明星肖像权维权案件媒体关注度高,案件受理后,法官经与原告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到原告起诉并不在意金钱赔偿,而是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经法官努力,最终在开庭前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妇科医院一次性向三位明星赔偿7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官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照片的应用,网络侵权更有蔓延之势。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明星更易成为受害者,美容医院滥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时有发生。

  Tips

  当医院提升自己知名度的时候,也不能只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考虑问题,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到明显也是受害者,如果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合约代言是可以的。同时监管好网站技术人员,从而避免侵权等行为。

  (记者陈杰 通讯员阮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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