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进一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贯彻《精神卫生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旨在实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人享有治疗康复救助”的目标,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康复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急性期住院及稳定期维持治疗,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进一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工作方案重点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的经费进行了保障。一是急性期住院患者治疗费用的90%由各级各类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或补助,并鼓励慈善机构对患者进行救助;二是制定急性期住院治疗定额补助标准,参保(合)年度内,每名患者限享受30天急性期住院治疗,最长可延长至45天。
住院治疗包干基本费用为:三级医院7500元,二级医院6500元,一级医院5500元;三是稳定期维持治疗门诊定额基本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门诊治疗补助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属于新农合的患者门诊治疗补助费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四是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康复随访管理等工作经费支出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按照规范管理1例每年250元标准执行。
工作方案同时还规定了强化政府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加强培训等措施来保障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二是积极宣传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和患者理解、支持、自愿参加治疗康复;三是加强基层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省级和地市级等4个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负责相应片区的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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