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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严厉措施整顿过度医疗行为

时间: 2013-04-25 17:00  来源: 财新网   编辑:

该省规定,严禁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

摘要: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近日,辽宁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以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该省规定,严禁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磁共振、PET- CT等;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注重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通过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该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阳性率,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日前透露,2010年国内卫生总费用预计达到19600亿元,而2005年卫生总费用仅为8000多亿元,“十一五”期间卫生总费用增幅达每年13%以上,超过了GDP的增长幅度。

  李忠是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若干重大问题跟踪研究》开题报告会上透露上述数据的。

  李忠还透露,2005年以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下降了14.8%,但个人负担的一定数从4000多亿元增加到了6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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