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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聘请千余名专家“评判”医疗纠纷

时间: 2013-12-19 10:17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媛媛

据悉,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真正的临床医学专家长期缺位,而目前一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已达1000件左右。

摘要:

  据了解,今后医学专家可以出庭质证,当医疗纠纷发生的时候,经过双方协议,由医调委调解或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诉至属地法院。由双方共同委托或法院委托北京医学会根据案情确定学科通知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由专家鉴定并形成结论,法院若要求将出庭质证。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今后,1390名医学专家将作为北京地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独立“评判”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并将在需要时出庭质证。

  据悉,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真正的临床医学专家长期缺位,而目前一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已达1000件左右。

  医学专家将可出庭质证

  昨天,1390名来自北京地区的中医、西医、护理、法医等领域专家,受聘成为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聘期四年。

  这些专家由在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推荐产生,学科专业涵盖内、外、妇、儿、病理、医学影像、护理、法医等。

  北京医学会鉴定中心主任庄立君介绍,这些专家将作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这意味着,当医疗纠纷产生后,专家将依据各自学科领域,独立协助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有无实施不必要检查、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

  此外,专家鉴定组还将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需要时派代表出庭质证。

  “法医鉴定”难保科学性

  据了解,在北京地区,形成了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格局,也就是当医疗纠纷诉至法院时,主要由法医为主体作鉴定。

  “法医的研究方向与临床医生不同,主要集中在尸体解剖、死因鉴定、毒物、病理等,很多法医缺乏临床实践经验,导致鉴定结果的科学性难以保证。” 庄立君表示,临床医学的分支非常细致,发展也相当迅速,即使同为内科医学专家,一位心内科专家也难以鉴定消化内科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同时,北京医学会还将逐步建立一整套围绕医学专家参与鉴定的制度规范,包括专家随机抽取制度、专家回避制度、听证会制度、现场调查制度、专家署名制度、案件承办人列席鉴定会制度、专家代表出庭质证制度等。

  - 焦点

  谁有资格申请专家鉴定?

  根据规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可由司法机关委托,也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不过,庄立君表示,医患单方委托是不接受的。他介绍,今后,专家库的启动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比如接受医调委的委托,并对司法鉴定机关开放等。只要满足委托条件,专家便可鉴定。

  如何保障鉴定的权威性?

  “专家团队”将按学科分组,通常一个案件5名以上专家参与。专家将根据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大小,确定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为六级,从A级至F级,包括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或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次要作用、部分作用、主要作用以及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等。

  此外,专家鉴定组成员还要求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鉴定书文稿、鉴定书副本和复印或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如何保证鉴定专家不“偏袒”?

  近两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办结的3442件案件中,半数医疗纠纷医院存在过失。如何保证专家公正?据了解,北京医学会已建立“回避原则”。专家为当事人双方随机抽取。若专家来自当事医院或与当事人存亲戚关系、或有证据证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等,要求回避。

  若法院经审核后,认定医学会有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需重新鉴定的,医学会可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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