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来看,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直言“形势十分严峻”。他解释,珠三角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后,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明显下降。
近日来,各地PM2.5持续升高,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据省人大昨日召集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给人们带来了不少的压力,广东省环保厅认为,珠三角当前的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比京津冀、长三角都要难。
煤炭消耗量大是障碍
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来看,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直言“形势十分严峻”。他解释,珠三角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后,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明显下降,而按照国家要求,到2017年,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需要比2012年下降15%。
环保厅监控结果同时显示,珠三角当前的PM2.5中有近70%来自二次污染,因此相对于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陈铣成认为广东的治理难度更大。
煤炭消耗居高不下,是造成治理困局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国家要求,珠三角地区应当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陈铣成透露,煤炭仍然是该省的主要能源,结构占比超过60%。“进入新一轮发展期,要求上马火电项目的愿望强烈,而天然气供应又没法在短期内大范围替换,以及天然气成本过高等,均带来较大不利因素。”他担忧。
这一问题也得到省人大环资委委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所所长李志琴的关注。她发现,九个厅局准备的材料中,无一涉及削减煤炭用量的进展和计划。
黄标车淘汰无法可依
淘汰黄标车被多地奉为改善空气质量的“辣招”,广东制定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珠三角地区全部黄标车。
陈铣成也承认,黄标车各项参数均符合道交法和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规定,只不过达到的排放标准较低。在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年检均能通过两项前提下,车主有合法适用权利,前述淘汰目标不符合相关法律。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徐文海也披露了一起败诉案件,同样反映了地方政府面临的法律尴尬。2012年5月,广州车管所在受理一辆某品牌厢式运输车注册登记时,综合该车发动起供油方式等情况,判定为国II发动机,依规退办。车主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车管所一审败诉,理由同样基于道交法及配套条例中没有要求审查环保标准,车管所此举违反《行政许可法》,属于“未正确适用法律”。
减排任务未必能完成
会上还透露,对于与改善空气质量直接相关的节能减排指标,广东已经收到上级“鞭打快牛”的指令,破局任务更显紧迫。
根据国家发改委两年前分解的任务,“十二五”期间,广东被要求GDP能耗下降18%,与此同时,国内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比2010年下降8%等。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透露,国家发改委决定给广东调高指标,即在此前公布基础上再下降10%。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沸水、废弃等排放征收环保税,仅仅到广州调研时就得知十二五赛程业的一半,但是该市还是有70%的任务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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