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视点 > 11月零售药店实施服务规范

11月零售药店实施服务规范

时间: 2013-09-05 15:23  来源: 解放日报   编辑: 媛媛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标准对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及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有具体规定。

摘要:

  在我们平时生活中一些零售要定中,很多的标准是没有达到的。那么零售药店在便民利民、诚信经营、药学服务方面应该达到哪些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让全市3400余家零售药品服务质量有“规”可循。这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尚属先例。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标准对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便民利民服务,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健康卫生咨询,依法诚信经营,坚持价格合理;做到问病卖药,当好参谋,规范操作。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专家:空气净化器不如健康生活方式
专家:空气净化器不如健康生活方式

空气净化器通常由电路负离子发生器、微风扇、空气过滤器等系统组成,它的工...[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4 Qiuyi 求医网  北京时代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