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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斌:药品是特殊商品 不能用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

时间: 2013-03-13 13:43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目前社会上医药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老百姓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药广告所误导。”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建议,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

  禁止医药广告势在必行

  “目前社会上医药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老百姓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药广告所误导。”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建议,“在目前医药广告处理失控状态下,全面禁止医药广告势在必行。”

  据国家工商总局对相关情况监测显示,仅2012年10月,发现违法医药广告15882条,违法率高达18.98%,发现严重违法医药广告4942条。卫生部门监测结果更是令人瞠目:大多数医疗广告都属违规发布!

  姚志彬表示,相关监测显示,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民营医疗机构。从违规性质分析,主要有未取得或使用假冒、过期广告文号,篡改审批广告内容,未刊登广告文号,以“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从违规内容分析,医疗广告含有涉及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的内容,宣称保证治愈率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率等疗效。

  “管理部门不负责审查医疗广告内容,审查部门又无监督处罚权,权力的分散为违法医疗广告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姚志彬认为,医药广告泛滥误导甚至直接损害病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医疗救治工作,影响了社会安定,还造成视觉污染,影响城市环境。

  姚志彬建议,医疗工作不是商品,而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用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在目前医药广告处理失控状态下,全面禁止医药广告势在必行。

  求医小科普:医药广告是指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医药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09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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