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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一审开庭

时间: 2013-10-10 16:41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洁洁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摘要: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频遭考验,在食品安全屡屡被曝光的当下,日前,江苏地沟油一案的审理立即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新闻焦点。

  日前,江苏连云港地沟油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成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以及公司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仍决定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给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东海县王三粮油店。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为人民币4634.85万余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数额为1636.83万余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1年7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 500万元不等罚金;对李卫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食品安全这座大厦,需要从许多细微的工作做起。加重量刑标准、增加犯罪成本是最根本的方法之一。连云港地沟油大案给司法部门一把尺子,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一个成功范例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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