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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明广告不实 陷篡改门

时间: 2013-06-06 10:17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洁洁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指出,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摘要:

  每年6月6日是“全国爱眼日”,眼药水作为预防和治疗眼部疾病、缓解眼睛不适的辅助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要想视力好,天天珍视明”,电视画面中的代言人汪涵摘掉眼镜说:“我只戴眼镜框”。相信很多人都对这则广告非常熟悉,珍视明滴眼液的宣传可谓深入人心。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句耳熟能详的宣传语却存在违规篡改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涉嫌违规篡改广告内容

  在珍视明的视频广告中,汪涵的一段话让人印象深刻:“学习,天天向上;视力,却天天下降,珍视明滴眼液,天然配方,调节眼肌,要想视力好,天天珍视明。”在珍视明推出的图片广告中,也总会出现这样标志性的“诉求”:要想视力好,天天珍视明。

  6月5日,记者在查询珍视明的广告批准文号时发现,这款通常被称为“珍视明滴眼液”的眼药水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中登记的全名实为“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由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这款产品目前有效的广告批准文号共有4个,其中3个为“视”,1个为“文”,分别为视频广告和图片广告。三个视频广告分别为5秒、10秒和15秒,内容基本上一致,均以上述汪涵的表述为脚本,根据时间长短,删除部分片段。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到的珍视明的批准文号,仅有“用珍视明”字样,并无“天天珍视明”字样的有效批号。也就是说,珍视明公司在上报审批的内容与实际播放广告时的内容不符。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如果珍视明修改了广告内容,应当重新申请一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篡改批准文号的后果会怎样?《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指出: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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