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和管理,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12月10日,记者获悉,为了规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和管理,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一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的事件,经县(区)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后,立即通过“国内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根据《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疾病防控机构应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报告;指导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信息来源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疫情趋势,发现流感暴发苗头及时预警。
流感样病例暴发期间,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婴幼儿等高危人群要减少或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或停止学校和单位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专家建议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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