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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收治条件”是不是医院托词

时间: 2012-12-02 10:13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信中,小冬尽可能冷静地描述自己的委屈:“在上手术台前的一刻,医院告知我感染HIV,因此拒绝为我手术。”

摘要:

  几乎就在天津的小峰为寻找可以手术的医院往返奔波的同时,在浙江,29岁的直肠息肉增生患者小冬(化名)因为在手术前被查出携带艾滋病病毒,被杭州某大型综合性医院以“不具备手术条件”为由拒绝手术。经人介绍,小冬前往艾滋病定点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才得以完成手术。

  11月26日,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收到了小冬的来信。信中,小冬尽可能冷静地描述自己的委屈:“在上手术台前的一刻,医院告知我感染HIV,因此拒绝为我手术。”院方“不具备手术条件”的说法令小冬耿耿于怀。同样的理由在类似的案例中不断出现。这是正当理由还是推脱借口?给染艾者动手术确实需要特殊条件吗?对此,公众和患者都充满疑问。

  “这可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副主任、卫生部艾滋病临床专家组成员卢洪洲教授介绍,如果医院指的是职业防护,那是有可能的。比如,染艾患者要做关节置换术,手术过程中可能有血液喷溅出来。这时,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要有的。普通医院可能确实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或者措施不到位。

  也有专家认为,在这些理由背后,不能排除医院推脱的嫌疑。在已曝光的多起类似事件中,事后相关部门的认定也证实了这一点。“医务人员的恐惧心理、医院担心收治艾滋病病人影响‘形象’和‘效益’等,可能是直接原因。”一位受访专家介绍,有文献报道,22名艾滋病患者合并急腹症的手术中,有5位患者在术后35天之内死亡,伤口延期愈合和感染不愈合的各有4位。“这种预后也难怪有些医生举刀难下,医院顾虑重重。”

  国内医院协会医院感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武迎宏分析,进行规范的感染控制和防护,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消毒,医院可能认为这挤占了其他患者的手术时间;而且,医院为确保医者安全,为染艾患者手术都会考虑要有专门的手术间、人员、器械,而这些条件在绝多大多数医院并不具备。“从这个角度讲,医院的说法似乎可以理解。”武迎宏表示,但事实上,问题还是出在综合医院长期以来在院感防控方面做得不规范,因为“但凡按照规范进行感染控制和防护的医院,都应该被认为具备收治、手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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