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视点 > 专家建议:我国应建立食品药品警告信制度

专家建议:我国应建立食品药品警告信制度

时间: 2012-10-18 10:48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承诺的改正部分,是被检查者承诺的改正的内容。警告信的反馈一般要求收件人在收到信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并作出书面答复。

摘要:

  FDA将警告信定义为:用以通知被监管者在FDA的检查中或调查中有被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的一种信件,即通知责任个体或厂家FDA认为它的产品、行为、过程或其他活动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简称“the Act”)及其实施条例、其他联邦法规。

  警告信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事实、承诺改正、反馈要求和相关声明。违法事实的叙述是警告信的重点,包括检查日期,收件人的违法状态、违法产品的描述,确定收件人存在违法事实的法律依据的援引。该部分描述的细节必须是充分的,以使收件人能据此进行改正。

  承诺的改正部分,是被检查者承诺的改正的内容。警告信的反馈一般要求收件人在收到信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并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收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并且不能说明原因,FDA将不会再发布进一步的通知,而直接采取执法行动。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本身的逐利性使它们的生产、经营的过程必然会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警告信作为一种启动纠错的程序显示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值得强调的是,警告信并不是执法行动的前置行为,FDA出具警告信的要求是:相关企业严重违反联邦相关法规,此违法行为是可改正的,对被监管者改正违法行为有合理的预期。被监管对象也非常广泛,不仅是美国本土企业,只要是想要进入该国市场的全球企业,均属于管理范畴,是它的监管对象。无论其违反美国FDA规定的活动是否在美国本土,只要该企业的产品有可能进入到美国市场,危害到美国国民的安全,它都有监管的职责。

  从效果上看,警告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众知情权的保护作用,公众和被警告者作为FDA警告信信息的接受者,都有权利获得全部可知的信息,享有知情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被监管者权利的保护作用,FDA对被监管者进行定期的检查,被监管方按照FDA的要求改正自身的违法行为后,可以向FDA申请撤销警告。FDA根据评估,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警告信,并将结果在网络上予以公告。

  警告信措施的建立,将有助于督促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及时纠正错误,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这既是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也是对他们的保护。在不久的将来,中心会收集并公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这些不法行为的真相,防止上当受骗。

相关标签
专家
药品
警告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专家:空气净化器不如健康生活方式
专家:空气净化器不如健康生活方式

空气净化器通常由电路负离子发生器、微风扇、空气过滤器等系统组成,它的工...[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网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4 Qiuyi 求医网  北京时代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扫描关注 互动有奖

微信号:25750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