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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基药作为二级以上医疗优选药物

时间: 2013-03-26 11:57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柳长街

今年,该省将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省50%以上县(市、区)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摘要:

  从近日召开的江苏省药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该省将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省50%以上县(市、区)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该省提出,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选药物,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促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同时,科学调整省级增补药物目录,适当增加妇科、儿科、急救等专科用药和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完善目录品种结构和药品剂型、规格,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平台和常态化的储备基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据该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淮跃介绍,该省自2009年起,分3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全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据三方调查,居民对基层就诊费用的满意度达88.3%,对前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倾向度达90.4%。基层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也发生了积极变化,全省乡镇卫生院门急诊病人中,使用抗生素患者的比例由29.3%下降到20.6%,住院病人使用抗生素的比例由41.8%下降到32.3%,门急诊输液人次由46.2%下降到 39.7%。

  求医小科普: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国内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国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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