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后,须在7日内将补偿协议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将补偿费支付给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近日正式实施,在该自治区范围内不管打免费疫苗还是自费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对健康造成损害的,经调查诊断确认即可获得一次性补偿。
《办法》规定,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支付。公民自愿自费受种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费用居于国内中等水平。
《办法》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后,须在7日内将补偿协议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将补偿费支付给申请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评定分为四级十一等。补偿涵盖了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等。《办法》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专项管理。
相关背景:
每年300多万儿童免费接种疫苗
每个人的童年都免不了跟疫苗打交道,打卡介苗、吃糖丸……正是一系列疫苗接种让小娃娃躲过了多种疾病的侵害,茁壮长大。
我国从1978年开始有计划地对易感染人群进行预防接种,2007年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及防病的范围从原来的“五苗防七病”扩大到了“十四苗防十五病”。在广西,每年有300多万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近10年来,广西通过推行免疫规划黄牌警告机制等措施,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已经连续20年无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连续3年维持在1/100万以下。
尽管疫苗对于预防疾病有着明显的优势,但是疫苗对人体毕竟是异物,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2013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2013...[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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