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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二次待遇开始申报

时间: 2013-01-09 14:46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柳长街

本次申报时间段为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受理。

摘要:

  海南省海口市社保局《关于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已获批。根据方案,今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待遇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须在2月28日前到海口社保局申报。据介绍,包含二次待遇支付,今年的海口居民医保报销封顶线最高达到20万元,较去年提高了5万元。

  本次申报时间段为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报对象

  据了解,本次居民医保二次待遇申报,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度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2年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或在校大中专学生。

  海口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海口市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的 (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申报流程

  参保人(或其亲属)持《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向 2011年参保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申报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受理后,根据参保人提供的海口市居民医保手册、卡核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作出初步意见,送交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作出意见,再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民医保科复核并确认二次待遇支付数额,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导批准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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