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或对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劳动者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或将得到解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修订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从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劳动者权益倾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修订后的新规于今天发布,并将于4月10日开始实施。
新规还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内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后果等。对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协助取证、举证义务也依法作了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为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新规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要及时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
新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或对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且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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