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海市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推进大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
12月12日,上海市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推进大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会议同时宣布成立“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市级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并下发《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及《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从13日起,上海市将有42个站点全面开始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资料发放和登记受理工作。这42个站点包括设在各区县红十字会及各医科高校的遗体捐献登记站,以及本市获准开展器官移植的17家市级医院的重点临床科室。
“会议明确,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在国内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内红十字会总会下发的“国内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对于捐献的人体器官,则将按照与国际接轨的分配原则,经计算机统计分析后,自动按照国家规定的要素排序,挑选出最需要的患者。
我国是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从国际比较看,国内人体器官捐献的规模和需要器官的患者数比例严重偏低,人体器官捐献供需比达1:150,矛盾十分突出。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我国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促进国家发展、维护人民健康、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需要,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上海尽快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科学公正、来源规范的器官捐献体系,有助于上海城市形象的维护和提升。
据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明磊介绍,上海工作全面启动后,有自愿身后无偿捐献器官登记意向的公民,可以在先期已开展遗体捐献登记的各区县红十字会、医科高校、部分医院,以及此次新增的17家试点医院获取相关宣传资料和登记表格,或通过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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